南海网8月28日消息(记者 蒙健)8月2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在其治疗室内存放过期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根据投诉举报,4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联合美兰卫健委执法人员,在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治疗室的药品柜内,发现存放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00ml,批号:122041305,生产日期:2022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2日)1瓶kaiyun全站,货值金额4.5元kaiyun全站,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过期药品进行扣押,并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执法人员在4月25日检查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时,其治疗室内存放的过期药品属于在使用状态,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对此,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kaiyun全站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没收kaiyun全站劣药乳酸钠林格注射液1瓶,并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