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kaiyun全站
栏目:师资推荐 发布时间:2024-10-24 06:39:16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发展学院(中心)、教科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中职校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中小学32人,中职校5人。各地、各单位原则上按全市中小学96人,中职校15人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区优秀教师队伍实际,在大市范围内调剂。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任副校长以来达到同学科普通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在申报人员名册“是否校级领导”栏中注明“满工作量”,并由学校出具相应佐证材料及证明)。各地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不得上报不符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要求的人员。对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辖市(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指标。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开展各学段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

  (一)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各地各校及有关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辖市区学校和单位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说明,直属单位由本单位出具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3)。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近五年任课表。对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须进行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60%。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三)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相关任教经历证明需提供纸质稿(见附件6)。

  (四)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对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kaiyun全站。

  (一)个人申报kaiyun全站。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实行网上填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申报人员务必慎重选择申报类型。信息填报只进行“暂存”操作,待预览申报表无误后方可进行信息提交。信息提交后,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学校(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应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辖市(区)资格审查。各辖市(区)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择优选定推荐人选,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直属及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选定推荐人选参加大市评选。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参加大市推荐人员上报的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评议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常州市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推荐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教学测评。市教育部门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教学测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综合评审。常州市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照《资格条件》,分学科组审阅材料。在此基础上,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乡村从教满3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占推荐指标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2、3)报送评审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于2024年6月4日前将《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3)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线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师资管理室(劳动西路19号常州市同济中学校内同研楼三楼311室),联系人:徐娟芬,联系电线;同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下载)、《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二)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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